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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

时间:2023-03-30 11:24:33 来源:问法

一、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

诈骗罪的成立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资料图】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立案后可以把钱赔给受害者吗

诈骗罪立案后可以把钱赔给受害者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诈骗罪立案了还能撤案吗

诈骗罪立案了还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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