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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增资扩股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增资扩股融资的涉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4-05 11:27:25 来源:法问

增资扩股是一件关乎公司生存的大事,那么,在增资扩股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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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在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便有可能通不过。一旦通不过,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还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3)依据《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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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资扩股融资的涉税处理问题,应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法规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个人所得税。

(2)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当公司决策转增资本时,应注意避免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来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否则公司自然人股东须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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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现有的税收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发生增资扩股的环节,无论如何增资,只要没有发生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情况,均不产生征税义务。

标签: 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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