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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息!叶斌律师:大巴车斗气互扔瓶子 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4-07 18:05:32 来源:法问

两车驾驶人为何斗气驾车?

结怨


【资料图】

事发路段位于苏通大桥一处施工路段,封闭了第三股车道,桥面稍显拥堵。涉事大客车沿第三车道行驶到施工路段,准备从第三车道变道行驶至第二车道。由于车辆太多,前后车辆车距较短,客车驾驶员打开窗伸手示意后面的大货车稍微避让一下。但重型货车并未让大客车变道,反而加速反超。

货车驾驶员这一行为,激怒了大客车驾驶员。大客车驾驶人一脚油门、急打方向追上大货车,故意别挤大客车。

互砸瓶子

货车追上了大客车时,坐在货车上的副驾陈某还将手中的矿泉水瓶砸向客车驾驶人解气。

客车驾驶人也不甘示弱,拿起身边的玻璃杯投向货车。

随后,客车司机又找准机会,直接从第三车道驶向第一车道,别挤正在这条车道行驶的大货车。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左部碰撞到货车的右反光镜,反光镜瞬间成了碎片,从前面飞了出去。

两名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别挤,情节恶劣,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两名驾驶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材料也将移交检察院,后续还将约谈涉事车辆所属单位。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的叶斌律师做出了解答:

法条链接【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省查获的首例驾驶大客车涉嫌追逐竞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载客的大客车与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追逐竞驶,在全国也属罕见!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从严处理。

叶斌律师补充: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县、市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的警械。

3、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监视居住:

办案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可以监视居住。

(四)拘留:

1、办案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如不影响案件侦查,承办人员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

2、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同时制作《被逮捕人家属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如有碍案件的侦查,也可以不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到底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主要有五种,包括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同,并且每个措施都是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的。

标签: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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