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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如何重新办理

时间:2023-04-25 08:49:27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生活中,所有的商品房预售都需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如何重新办理?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如何重新办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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