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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20 18:22:03 来源:法问

定金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与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不同,具有预先性和惩罚性,有其独特的规则和适用方法。那么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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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鹤然律师解答:

1、约定定金是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的金钱是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是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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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鹤然律师解析: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事实上,定金之于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罚则,而在交易中,当事人只有依法约定定金,才能在对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是否能没收定金或者是双倍索要定金等。

标签: 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 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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