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政府,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哪些商品需要政府定价的?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答: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析: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王中强律师简介
王中强律师,1973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王中强律师至今已经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知识产权案件50余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代理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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