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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3-20 08:22:06 来源:法问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彼此对于事故的责任、事故原因等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之后警方在调查事故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方去配合,这时候需要进行举证。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责任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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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解答: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而另一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有天然的举证责任,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则。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责任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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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的交通事故举证责任,不同的时期阶段,其举证责任的分担情况并非是相同的,而是依具体情况而定的。

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举证责任的明文规定可见,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过程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完全的举证责任。而仅仅在一些极其特殊的交通案件之中,才可以是提出申请的事故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标签: 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 事实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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