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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 焦点热议

时间:2023-04-08 08:23:00 来源:法问

网友咨询:姚律师你好,我老公生前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但没有公证过,请问,有法律效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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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慧欣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遗嘱人可以自书遗嘱。您老公生前自己手写的遗嘱,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网友咨询:如果父母百年后,留下的房子除了子女继承,兄弟姐妹也可继承?因父母沒公证过也沒留遗嘱。

姚慧欣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您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您父母在他们的父母之前去世的,那么您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继承的财产中包括了从您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财产。

如果您父母在他们父母之后去世的,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那原则上您父母的兄弟姐妹对您父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以上回答均基于被继承人没有立过遗嘱、遗赠协议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

姚慧欣律师补充:

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等级低于公正遗嘱。同时有自书遗嘱和公正遗嘱的情况下,以公正遗嘱为准。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标签: 兄弟姐妹 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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